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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被丈夫打死之前,她决定出逃 | 橙雨伞原创短片
你永远想不到,为了逃离家暴,感到无助的女性能做出什么来。
昨天的热搜上,就出现了这样一个让人心碎的事件:
河南商丘的刘女士,称自己于2019年8月遭到丈夫的连续暴打。为了逃生,她不惜从二楼跳下,导致全身9处骨折,双下肢瘫痪,直到现在都还在住院治疗。
即便如此,事发一年后,她仍未成功离婚,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除此之外,也有女性被逼无奈,选择以暴制暴。
柴静在节目《沉默在尖叫:女子监区调查》里,采访了10位杀夫的女犯人。
她们的命运都无比相似:长期受到来自丈夫的肢体和精神暴力,尝试过求助和报警,但没得到任何有效的帮助。直到有一天,她们再也无法忍受,便动手把丈夫杀死。
疫情期间,家庭内部矛盾被激化,家庭和单位的支持系统被隔绝,人们的日常往来被阻断……
在这样的压力下,受暴者的选择少之又少。
因此,我们试图通过这则短片,向大众展示疫情期间经历家暴的女性的困境,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。
我们希望通过该作品,提升受暴女性在疫情期间的可见度,肯定她们挣脱与反抗的勇气,让更多人了解到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 。
2016年3月1日,我国《反家暴法》正式施行,在38个条文中,“人身保护令”条款就占了10项。
今天伞君就来科普一下这则条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。
①申请前提:已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危险。
②申请主体:当事人,即家暴受害者或面临家暴危险的人。除此以外,当事人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代为申请。
③受理机构: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。
④申请形式:除非存在现实困难,人身保护令应以书面形式提交。
⑤裁定时间:人民法院受理后,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,或不符合保护情形的予以驳回。遇到紧急情况,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。
⑥有效期限:从人身保护令作出之日开始计算,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。但在保护令失效前,根据申请人的申请,法院可撤销、变更或延长其有效期限。
⑦裁定标准:(1)有明确的被申请人,即:申请人能明确提出要求,禁止谁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。(2)有具体请求,而不能只是请求作出人身保护令。(3)受害人有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。
⑧包含措施:(1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。(2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。(3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。(4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⑨执行流程:作出人身保护令后,法院应当送达:申请人、被申请人、公安机关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。
⑩救助措施:当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,或被申请人对人身保护令裁定不服时,可在裁定生效之日起,五天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。但复议期间,不停止法院依法作出的人生安全保护令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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